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提高科研、教学整体实力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科研体制及其管理改革与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特设立江苏省食品先进制造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日常决策、咨询机构,是保证专家学者依法履行学术职责,建立民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原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倡导科学、奉献、协作、民主精神,团结广大教师,为促进学科建设、繁荣科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作为重点实验室日常决策体系的核心机构,全面负责并协调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 成
第五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由重点实验室在职的主任、副主任、各研究团队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科研秘书一名。
第七条 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成员,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有权解除其委员资格。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议、通过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的规划,参与科研方向的增减、学术团队设置和调整、重点实验室下属机构设置的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 审议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重点实验室整体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议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选举岗位业绩评审与聘用(任)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
第十五条 讨论、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行政班子、学术机构行使监督权利。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可提出对主任、各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议题,相关事宜按江南大学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重点实验室年度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供咨询并进行评议。
第十八条 对重点实验室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评推人选、关键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评价,并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九条 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 讨论、确定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培养学生)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十一条 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二十二条 讨论、确定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提请决议的其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由主任负责召集,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职责讨论、决定重点实验室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实行票决制。召开实验室室务委员会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议题需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有效,重大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议题原则上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提出。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对所议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并且客观公正、顾全大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