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03-26 10:07:30    浏览次数: 来源:  

为了保证江苏省食品先进制造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高效开展学术指导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1.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由7-11人组成,其中江南大学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江苏省外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任期四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江南大学推荐,并由江苏省科技厅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实验室学术秘书要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作。

3.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由机械工程、食品加工与包装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3.1 讨论和决定实验室的定位、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及重点研究内容;

3.2 每年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汇报。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方向发展、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3 讨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学术队伍建设,对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3.4 确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确保开放课题的申请能够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需要;

3.5 确定实验室开放和合作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要帮助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一流单位和专家的开放和进行实质性的科研合作,帮助向企业的开放和合作、组织产学研平台。

4. 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汇报,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向科技厅报告请示学术方向的调整。

5.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重点实验室承担所有有关费用。

6.学术委员会安排进行的重要学术活动和举措的所有费用由重点实验室承担。

7.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江南大学及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执行。